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3、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8、违约责任;如有其他口头约定的事项,也一并写进合同里,以防关于房屋买卖有争议,书面表示出来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谁有过错。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