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
释义 |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个人或者相关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或者变更监护关系。可以起诉的单位主要有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 一、学校是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哪些单位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 2、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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