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如何处理 |
释义 | 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和员工没有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说,如果公司和员工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后,就默认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而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头一年里,单位是需要因为不签合同而用工这个事情付出额外代价的。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注意:这个赔偿的计算是从员工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到一年截止,也就是最多计算11个月。员工可以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这段时间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 二、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没签合同,可以主动向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仍未签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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