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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公安不会直接打电话给你办案?
释义
    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必须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介质进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办案机关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联系公民的,一般是作为证人请协助调查的。主要是找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不可能直接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要求某个公民进行财产转移保护或缴纳什么罚款、费用等问题,凡有此要求的,涉嫌诈骗。办案机关,如公安或检察等机关,在电话里通知证人谈话时,必然会主动介绍自己的单位,本人的姓名,以及找人谈话的基本事由,并要求你依法协助调查。如果要求公民缴纳罚款或转移财产等,必须当场出示其工作证、执法证,必须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书,必须是二名工作人员以上在场。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以上是关于为什么公安不会直接打电话给你办案?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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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