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隔离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本实验室检测方案针对原则上需要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非“四类”人员(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 二是在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地区,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可自愿选择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判定标准者,可提前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居家医学观察直至14天。 三是明确了采样、检测程序以及结果判定标准,并强调对于医学观察期间出现症状者,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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