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确实有其他房屋,租赁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导致承租人无法达到房屋租赁的目的。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