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的法规。 法律依据: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 2 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 1 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 1 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取得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委托主报告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见附 1)。 (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业务登记后将相关业务登记凭证反馈给主报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