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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释义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
    1、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
    一、公安移送到哪里重新立案
    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公安移送管辖后要重新立案。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如何确定呢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三、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管辖异议提出的时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具体而言,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而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如果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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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