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横穿马路被摩托车撞伤怎么认定责任 |
释义 | 过马路被车撞伤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是较小的违法行为,但是不代表不需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司法实践中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得不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例子并不少见,主要事故责任还需要交警部门进行现场的勘察才能确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车辆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并且确保安全后再通过。但是以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应由交警在调查后,根据双方是否都存在违章行为、以及存在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进行认定事故责任。而如果完全是由于行人的违章横穿马路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存在过错的,则应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也存在采取措施不当等情形的,则一般应由行人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另外,在赔偿时,如果行人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则在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可适当减轻行人十至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如果是由行人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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