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部门名称如下: 1、总经理副总经理; 2、高层管理委员会各执行委员会; 3、总经理办公室; 4、督察预警部--督察工作室、保卫科; 5、行政管理部--行政事务科、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档案管理科、车辆管理科; 6、统筹规划部--调研科、规划科; 7、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科、劳动工资科、考核培训科; 8、财务部-会计科、审计科; 9、生产作业部--计划调度科、设备动力科; 10、质量管理部--理化实验室、计量检测室; 11、技术研发部--技术管理科、研究开发科; 12、物流控制部--采购科、仓储科; 13、市场营销部--业务管理科、市场拓展科、地域办事处; 14、后勤管理部--总务科、基建科、保健医疗所; 15、信息网络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