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立案后能否取消案件? |
释义 | 派出所立案后能否撤案,视情况而定。如果调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轻微,派出所可以撤案。但如果发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但非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所为,或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嫌疑人不符合刑事处罚标准,应停止对其调查并继续调查案件。公安局对案件受理后,会根据管辖范围及时处理,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单位,或告知报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法律分析 一、派出所立案之后能不能撤案 1、派出所立案后可以撤案,通常刑事案件立案后,派出所会开展相应的侦查工作。 2、经调查,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派出所可以给予撤案。但是如果经调查发现,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应当停止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并继续对该案件进行调查。 二、公安局立案流程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拓展延伸 立案后的撤案程序和要求 立案后的撤案程序和要求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撤案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当事人需要向相关法院或执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案的理由和依据。其次,法院或执法机关会审查申请,并考虑其他当事人的权益,以及案件的公共利益。最后,如果法院或执法机关认为申请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决定撤案。撤案的要求可能会涉及一些条件,例如当事人之间的达成协议、证据的变化或新发现等。然而,每个案件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撤案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结语 撤案程序需遵循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当事人应向法院或执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依据。相关机关会审查申请,考虑权益和公共利益。若符合法律规定,可决定撤案。条件可能涉及当事人协议、证据变化等。每个案件要求和程序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其他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并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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