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主要有:(1)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处理: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社部门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调解;(3)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4)提起诉讼:对仲裁不服的,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