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医保门特病种范围 |
释义 |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包括癌症、肾透析、肝移植等;城镇职工医保门特报销起付标准为1300元,报销比例在85%-95%之间;城镇居民医保门特报销起付标准较低,一般为300元,报销比例约为45%-55%。 法律分析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包括:癌症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前,参与城镇职工医保的门特报销起付标准为1300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95%,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退休劳模95%。而参与城镇居民医保的门特报销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均较低,一般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一般在45%、55%左右。 拓展延伸 天津市癌症门特报销政策及申请流程 天津市癌症门特报销政策旨在为患有癌症的居民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其医疗负担。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享受门特项目的费用报销。报销范围包括手术费、化疗费、放疗费等与治疗癌症直接相关的费用。申请流程如下:首先,患者需要在医院就诊并确诊为癌症患者。然后,患者可以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癌症门特报销资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放门特报销资格证明。最后,患者可凭借资格证明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在治疗结束后将相关费用票据和资料提交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报销。通过这一政策,天津市为癌症患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治疗费用的压力。 结语 天津市癌症门特报销政策为患者提供了经济支持,减轻了其医疗负担。报销范围包括手术费、化疗费、放疗费等与治疗癌症直接相关的费用。患者需要就诊并确诊为癌症患者,然后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报销资格,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这一政策,天津市为癌症患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应对治疗费用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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