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什么内容呢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又称租房合同。 一、个人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个人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的区别:有产权就有使用权,但使用权未必就有产权。严格说来,所谓的“产权”应该是“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房屋使用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根据房屋性能实际使用房屋的行为。同样,通过一定的法律合同,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获得房屋使用权。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不丧失房屋所有权。 二、次承租人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 次承租人主张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三、转租需要找房东吗 承租人的转租行为仍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需要与次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次承租人不需要与出租人签订。 转租的房子不需要和房东签合同,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应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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