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执行死刑。相关法律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 1、由最高院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的人民法院需要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监督; 3、指挥执行的人员,需要对罪犯验明正身,并且讯问有无遗言或者信札; 4、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 5、执行死刑后,在场的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6、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死刑执行及停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