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五保户签字监护人什么意思 |
释义 | 五保监护人是指保护五保人人身安全、财产权利的人,而五保是指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我国的孤寡老人或者小孩。因为他们因经济或者身体原因成为了五保户,并且一些五保户没有亲人,自己又没有足够的能力照顾自己,在这时候就需要一个监护人,即五保监护人。 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申请五保户的要求 (一)就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没有能够提供又能做到的责任能力。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比如说是残疾人致使无法劳动的,或者是年老色衰的人。 (三)没有生活来源的,比如是一些捡垃圾的人,流浪的人。法律中没有规定捡垃圾是否有生活来源的人。 (四)还有就是老年人,残疾人,还有未成年的16周岁的人,他们这些法定抚养人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有不用赡养义务的人,可以申请五保待遇。 对监护人 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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