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务中心是什么机构 |
释义 | 法务中心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机构。 其工作职责是: 1、制定修改合同: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对客户、员工、供应商合同之拟订、修改、审核; 2、收集整理资料:处理及收集整理资料配合律师处理公司有关法律事务; 3、收集信息并对工作中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收集、分析与本公司业务相关之法律信息并结合公司情况提出专业意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预防措施; 4、为客户提供法律问题并制定法律文件:为公司提供咨询和法务意见书,提供客户及员工的法律问题咨询,负责制定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法务与律师的区别在于: 1、法务是单位的法律顾问,专职服务于公司。律师是独立于单位外的法律工作人员; 2、随着社会发展,更多大型企业要求法务必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领取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不同的是,律师更多从事诉讼业务,而法务更多处理非诉业务,法务是企业风险综合管理者。 法律依据 《法务部组织法》 第一条 行政院为办理全国检察行政、犯罪防治、犯罪矫正、司法保护、廉政、行政执行、法规谘商、行政院之法律事务及司法人员养成教育业务,特设法务部(以下简称本部)。 第二条本部掌理下列事项: 1、法务政策之综合研议、规划、督导及考核。 2、行政院及其所属机关法规研议、法规适用之谘商。 3、人权保障业务之推动、协调及联系。 4、本部主管民事、刑事及行政法规之研拟、督导及执行。 5、刑事侦查、实行公诉及刑事执行等检察行政之政策规划、法规研拟、指导及监督。 6、律师及法医师之管理及监督。 7、观护、更生保护、犯罪被害人保护、犯罪预防、法治教育、法律扶助及服务、诉讼辅导等司法保护之政策规划、法规研拟、指导及监督。 8、国际及两岸司法互助之政策规划、法规研拟、对外谘商及执行。 9、法医监验、人员培训及法医科技之研究发展。 10、所属机关(构)办理犯罪调查、行政执行、廉政、矫正、刑事侦查、实行公诉与刑事执行之指导及监督。 11、司法人员养成教育业务之执行及考核。 12、其他有关法务行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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