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被发回重审可以取保吗? |
释义 |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违反规定且没有故意重新犯罪,保证金将在判决生效后退还。若违反规定或故意重新犯罪,保证金可能被没收。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后,可以责令其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违反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分析 一、案件被发回重审可以取保吗? 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取保吗。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二、《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违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正件、驾驶正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结语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取保。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不违反规定且没有重新犯罪行为,保证金将会退还。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保证金的没收、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系列的义务和限制,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住址变动、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规定的人可能面临保证金的没收和其他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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