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一系列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消防员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身高170厘米以上;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9、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主管全国消防员招录工作。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 第四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总队联合应急管理等厅(局)成立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负责招录具体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厅(局)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