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但是不管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只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就都是证据。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