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 证据 。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直接证据,指本身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二者区别在于: (一)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是否具有直接性;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具有直接性。间接证据则不能。 (二)对于其他证据的依赖性不同;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而直接证据直接可以指向案件事实,单独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三)证明过程的复杂程度不同。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其在 诉讼 中的证明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往往是间接的,用于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经过逻辑推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 证人 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