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传唤或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被传唤人应当配合调查,但是这种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超过12小时,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不超过24小时。如果超过了以上时限,必要有检察院的批捕令。而且在派出所的时间内,警察要保证被传唤人的人身安全,不得使用暴力或者进行侮辱等等,否则就构成违法执法。 一、传唤是不是定罪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只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手段,在法院没有判刑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所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立案后传唤还是抓人要根据犯罪的情节判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在传唤的同时进行刑事拘留,只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的,可以逮捕的。一般先行拘留,然后逮捕。所以传唤不代表定罪。 二、留在派出所最多可以拘留多长时间 一般为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连续传唤。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