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父母的能力和条件。孩子抚养权的争取首先要考虑的是父母的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等。父母的能力和条件越好,越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从而更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2. 孩子的意愿和需求。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还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和需求,尤其是在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时,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3. 父母之间的关系。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还需要考虑父母之间的关系,包括感情关系、沟通能力、合作意愿等。如果父母之间的关系比较和谐,能够积极合作,就更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4. 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还需要考虑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包括家庭环境、生活条件、安全保障等。如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就更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5. 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和裁决,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争取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父母的能力和条件、孩子的意愿和需求、父母之间的关系、孩子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只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争取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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