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是否可以自行决定赔偿方式存在争议。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害人在放弃附带民事赔偿权时需要注意,如果放弃后要求赔偿,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变更主张,导致赔偿难度加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放弃民事赔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表示;被害人不放弃民事赔偿权的,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被害人放弃民事赔偿权的,不得要求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被害人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在一定期间内提出赔偿主张。赔偿主张应当具体明确,明确损害的性质、范围和赔偿数额等。” 因此,被害人在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应当谨慎决定赔偿方式,如果后续要求赔偿,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和赔偿主张的具体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