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员工生病是否可获得赔偿? |
释义 | 厂里上班得病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是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或突发疾病,可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公司未购买社保的,全额赔偿由公司承担。非职业病由自身原因引起,不能申请赔偿,但可请病假,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法定情形有七种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在特定情况下亦可视同工伤。职工有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受伤、原为军人伤残复发等情形,也可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在厂里上班得了病是否有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或者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疾病,则可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由公司承担全部赔偿。 2、如果不属于职业病的,是自身原因的原有疾病,则不能申请赔偿,但员工可以请病假,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在厂里上班得病的赔偿问题,具体情况需视情况而定。若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或突发疾病,可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若公司未购买社保,则由公司全额赔偿。若非职业病,而是自身原有疾病,无法申请赔偿,但员工可请病假,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规定了七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同时职工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被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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