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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条件是什么?
释义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这些债权能够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对那些根本不适合行使撤销权的债务,例如劳务之债没有担保的债等等。则不能行使撤销权。
    (2)债权行使撤销权必须在全同的有效成立期间。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都可以采取债的保全措施。只要在此期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实施不当处其财产的行为,且对债权构成危害时,法律就应允许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要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对于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二、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有什么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
    (二)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情况;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或者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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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