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随父(或随母)入户应如何办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外地未成年小孩、儿童申请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入户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属计划外出生或母亲户口在外地的申请人,需先在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再到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被批准入户后,申请人需前往市公安局户籍接待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和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 法律分析 一、凡在本市已落户的外地未成年小孩、儿童,可申请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入户。如父亲是本市居民,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后属计划外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应先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再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二、凡需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须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簿; (三)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属计划外出生的小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户籍接待室(教育路103号)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才能申请小孩随父(或随母)入户: 1. 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孩子的疫苗接种证明; 4. 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家庭住址证明; 5. 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申请人还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受理或不予批准。 结语 凡在本市已落户的外地未成年小孩、儿童,可申请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入户。申请人需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户籍接待室(教育路103号)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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