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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构成要素?
释义
    法律分析: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四要素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证券从业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对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此外,司法实践中也必须将本罪与预测错误区分开来。
    2、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都包含着提供虚假信息的内容,同时都有可能诱使相关投资者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并且两者都是有关妨害证券、期货信息真实公开的行为,两罪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贡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从业人员编造并且传播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结果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产生了严重后果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该行为宜定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罪。
    三、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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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