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
释义 | 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条件是:所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客观方面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我国刑法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的要件是: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非法从事交易活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我国刑法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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