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由下列要件构成,即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公司的从业人员以及证券业协会等部门和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一、扰乱证券市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扰乱证券市场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能判多少年 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判刑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进行交易活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