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违法 以贷还贷是指债务人和借款人约定以新贷还旧贷的行为。从性质上来说,“以贷还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签订以新还旧的协议。 国家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禁止,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以贷还贷的危害非常大, 如果以贷还贷还不上,或者导致贷款发生逾期的情况下,那么就会导致个人征信受到影响。 并且以贷还贷的还款压力是非常大的。 而以贷还贷如果被发现,那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具体有: 多个平台催收、逾期后需要支付罚息、增加还款金额。 并且,在发现用户是以贷还贷后,贷款平台是会停止用户申请贷款,要求客户提前一次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