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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哪些情况下变更
释义
    固定总价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原已存在的合同关系、变更的内容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件以及不违反法律规定等。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需要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并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如不平衡报价法。如果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报价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报价偏低或有意漏报,从而导致合同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法律分析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只有在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才能发生合同变更。变更的主要结果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民法典第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
    二、固定总价合同变更部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三、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
    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目的是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报价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报价偏低或有意漏报。
    结语
    固定总价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原已存在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以及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需要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并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如不平衡报价法。然而,如果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报价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报价偏低或有意漏报,从而引发纠纷和争议。因此,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和投标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协商变更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一条\t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四条\t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九条\t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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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