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吗 |
释义 | 宅基地属于不动产,但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1、我们国家的土地只分两种:一则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则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应该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虽然在现实当中,农村宅基地似乎是归村民所有。但法律的规定是:宅基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而且一般是按照一户一地原则,如果子女结婚或者是落户村集体组织,确实需要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来建造房屋。 3、不过现在我们国家的宅基地,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性质上似乎有所改变。很多宅基地都建造楼房出租,或者偷偷拿来买卖。而且很多非村集体组织成员都有多块宅基地或者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有多块宅基地。 一、申请宅基地要哪些条件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有: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关于宅基地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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