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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子女的大学学费由谁承担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父母双方对属于这种情况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上述义务子女有权向法院起诉在子女上大学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负担这一义务的,因为在此期间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着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改变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对于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承担的话,另一方不论是出于一种亲情的责任或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均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现实中,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同时这也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处理的问题,否则的话就不允许夫妻离婚而日后可能因为当事人的一些情况,而需要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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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3: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