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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杀人判死刑的情形
释义
    一、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判死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二、死刑案件应如何为犯罪人辩护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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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