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消防属于什么单位 |
释义 | 消防部队系武装警察体系现存的一个警种,是应急管理部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指导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 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主管天津、沈阳、上海、四川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中国消防协会。 二、组织机构 中国消防力量主要由公安消防队伍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组成,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力量。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部队,执行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纳入武警序列。 实行公安机关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总队下设司、政、后、防4个部门; 各地、市、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支队下设消防大队(科)、中队。 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为公安消防部队教育机构。 消防科研机构主要包括4个部属消防研究所,即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消防协会是全国性的消防社团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省级消防协会,主要开展消防学术交流、消防科普宣传、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和国际民间交流等。 消防行业组织主要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承担消防产品质量评价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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