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布病工伤鉴定能定几级 |
释义 | 根据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具体等级包括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严重缺损或畸形,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医疗依赖和自理能力等。 法律分析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拓展延伸 布病工人的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 布病工人的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是指针对患有布病的工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发生的工伤进行认定的一套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布病工人的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病情诊断、工作岗位与病因关系、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等方面的评估。布病工人工伤认定程序一般包括申请、资料提交、初审、复审、评定委员会审议等环节。在认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将根据工人提供的证据和医学鉴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工伤认定级别。这一标准和程序的实施,旨在保护布病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权益保障。 结语 根据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该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等制定。布病工人的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针对患有布病的工人,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认定,包括病情诊断、工作岗位与病因关系、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等评估。这一标准和程序旨在保护布病工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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