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需在6或3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需在3个月内审结,特别程序应在30或60天内审结,民事再审申请需在3个月内审查,涉外民事案件期限不受限制。 法律分析 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判决可能经历以下阶段: 1、一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人民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3、特别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4、审判监督。法院应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应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裁定驳回申请。 5、特别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审理期间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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