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填写《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即可。其中,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