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白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 |
释义 | 一、空白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 1、空白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具体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5)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如下: 1、当事人追认的,该合同自始有效; 2、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追认,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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