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承租人到期不腾房的责任
释义
    承租人转租房屋,转租人拒不腾房,由谁主张权利这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转租人的租期已届满,而原承租人的租期未届满。在这种情形下,承租人可以根据转租合同,要求转租人返还租赁物。因前一个租赁合同租期尚未届满,房主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债权请求权还未到行使期限,所以房主作为出租人尚不能主张其权利。但是,如果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在得知该情形后的任何时候行使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在转租人不腾房的情形下得向转租人主张权利。
    另一种情形是承租人的租期与转租人的租期同时届满。在这种情形下,承租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转租人返还租赁物,其请求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中的要求转租人履行返还租赁物的债权请求权;出租人也可以行使其物权请求权,也就是直接要求转租人返还其房屋。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物品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物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将物品搬走;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转租后承租人不交租金,次承租人怎么办
    可以起诉解决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