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定期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
释义 |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区别在于租赁期限的明确程度。定期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否则就是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二是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租赁期限明确。如果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且未采用书面形式,则无论是否有证据证明,都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也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2、什么事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 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 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拓展延伸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两种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形式。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房屋租赁的协议。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则是指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协议。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固定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好了租赁期限,例如一年、两年等。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房屋租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租金、押金等条款。 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则没有固定的租赁期限,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种合同形式通常适用于短期租赁或者变动较频繁的租赁,例如一个月、三个月等。在这种合同形式下,双方需要事先确定好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房屋租赁。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约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形式的不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以及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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