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情形 |
释义 |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 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一、合同到期后可以自动延续吗 合同到期后一般不可以自动延续。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对继续履行合同无异议的,合同可以继续生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屋租赁合同没续签怎么算解除合同的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没续签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租房子第二年续租需要签合同吗 租赁房屋到期后,第二年续租房屋要不要签订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的,由租赁合同继续生效,变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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