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 |
释义 |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一、解除房屋租赁的手续是怎样的 解除房屋租赁的手续是将相关的事项都清理清楚之后,然后双方来进行一个合同的解除,并且在解除过程当中需要了解的就是看一下房屋当中的一些事物是否会得到损坏,否则的话它是需要进行一个赔偿,需要将这些都清理完毕。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可以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吗 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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