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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摊面积的确定原则有哪些
释义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非公摊面积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一、哪些是房屋公摊面积?
    1、盖的空中花园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1、围护栏外的花台、花池不计算面积,与阳台连通的花台、花池参照阳台性质计算建筑面积。
    2、路、规划路属公共道路,公共道路边房屋首层的柱廊不计算建筑面积。小区内的小区路属内部路,不算公共道路,小区内房屋首层的柱廊应计算建筑面积。
    3、共有共用分摊面积计算上,明确市测绘所是以市规划局的报建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附图为依据。规划局在报建验收资料上对公共面积、功能的定性等名称上固定称谓。
    4、天面的水箱间的面积按面积计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5、在房屋上的烟道、烟井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弧形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时,三方同意由规划局在用地坐标列表中提供弧线上的桩点(拐点)坐标和圆弧半径,用地面积按圆弧半径进行计算。
    7、于建筑物旁突出地面层高在2米以上的地下室排气井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室外地下室排气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8、上盖的室外楼梯(单柱或双柱支承)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9、台中的水道管井、排烟井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空调机放置位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10、围护栏外的花台、花池不计算面积,与阳台连通的花台、花池参照阳台性质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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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