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哺乳期女性,工作规定如下:1、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2、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待设施;4、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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