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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共同按揭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按揭房的房产证应该是在银行抵押,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办理过户,有两种办法:第一,提前还贷,消除银行的按揭抵押的抵押登记后,便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这时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即可。第二,没有能力一次性提前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的银行进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以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予以配合。
    一、房贷转按揭的流程有哪些
    房贷转按揭的流程如下:
    1、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首付款,一般按交易金额的30%缴纳;
    4、到卖方的贷款银行,由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
    5、买方持相关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
    6、交付房屋;
    7、贷款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办理过户、将房屋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转按揭的流程完成。
    二、房产有抵押能否加配偶名字
    房产有抵押能加配偶名字,不过必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不过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如果有贷款,必须先还清贷款才可添加名字,如果没有贷款,购房者首先和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买受人与开发商共同向市房产管理处住宅产业科申请变更合同备案手续,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名字添加到买卖合同上,然后凭新的买卖合同、发票、税票等材料至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即可。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以及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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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