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没有实行税银网络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税银网络划税方式:(除委托代征和建账的 个体工商户 )所有 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定期定额户(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实行税银网络申报纳税。 (3)邮寄申报方式; (4)其他申报方式。 以上具体申报方式的选择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