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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动车行驶法律法规(国家对于电动车的行驶有关规定有哪些)
释义
    1.国家对于电动车的行驶有关规定有哪些
    国家对于电动车的行驶有关规定的法律依据依据提现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电动车法律法规
    阐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力二轮车,不包括电动汽车等。一、电动车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就是非机动车。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除此以外的,都属机动车。
    二、哪些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其他的电动车,均属机动车。
    三、为什么要弄清楚电动车的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都不一样。主要区别有:(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投保交强险、登记上牌、驾驶人需要持有驾驶证;非机动车无此要求。(二)机动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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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