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航托运行李规定 |
释义 |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托运行李将尽可能与旅客同机运输,除非是出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原因而由其它航班运输。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是由后续航班运输的,将由承运人交付旅客,除非法律要求旅客须亲自到场办理海关手续。 南航行李箱托运标准:每件托运的行李重量不能超过50kg,每件行李长不能超过60cm,宽不可以超过40cm,高度不能超过100cm,头等舱每位旅客免费行李额不能超过40kg,公务舱的每位旅客免费行李额不能超过30kg,经济舱不能超过20kg,还有婴儿免费行李额不可以超过10kg。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 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物质和物品,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一)已分类为危险品的物品和物质,根据有关适航要求和运行规定,或者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 航空器上载运的上述物品和物质的替换物,或者因替换已被卸下的物品或者物质,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进行运输。 (二)旅客或者机组成员携带的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特定物品和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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